據新華社電記者19日從安徽省阜陽市公安局獲悉,12月18日11時許,太和縣人謝某通過網絡實名舉報阜陽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民警李國棟在辦理其醉駕肇事案期間,盜用其駕照為官員消分,引發輿論關註。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隊立即成立調查組,經初步核查,舉報基本屬實,並於當日13時,通過交警官方微博“阜陽公安交警在線”發佈對該事件的正面回應。
  經查,2013年4月24日晚,舉報人謝某醉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於10月17日被阜陽市潁泉區法院依法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民警李國棟在辦理此案期間出於人情、利用工作之便使用謝某駕證信息分別為其熟人夏某某(亳州市利辛縣汝集鎮居民)、付某某(阜陽市潁州區京九辦事處陳莊村居民)的小型汽車皖KBD588、皖KB1687消除違法記錄。
  12月19日下午,阜陽市公安局根據李國棟所犯錯誤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給予李國棟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執法崗位。阜陽市交警支隊將對此事深刻反思,認真查找隊伍中存在的問題,舉一反三,進一步嚴密措施,嚴格隊伍管理,堅決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原標題:阜陽盜駕照分交警被調離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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